欢迎您来到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_债权债务_!
咨询电话: 0713-8386996
网站公告更多>>
团队荣誉更多>>
 
债权债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详细信息
撤销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浏览次数:50
在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以后,如果财产已经为第三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当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代价,那么就不应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也不发生返还问题,而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
上一页  撤销权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下一页  没有了
  
  电话: 0713-8386996      手机: 0713-8386996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5号万景城13栋4楼     联系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本站关键词: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