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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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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法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的调节,而法院的收费则只能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受市场调节。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法院代表的是公权利。私权利的维护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而公权利却不能由市场来交易。
再次,律师要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律师的办公费、交通费、生活费、交际费等等费用都要靠自己挣钱支付。而法官则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享受着由财政保障的福利。办公条件由国家提供,差旅费用由财政负担。如果律师像法院一样收费,则乞丐一样的生活(不是指靠乞讨敛财的假乞丐)都难以维持。
第四,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律师,但不能选择法院,也不能选择法官。在一国的境内,律师的执业没有地域限制。小地方的人可以请北京上海的律师,北京上海的人也可以请小地方的律师。对律师的不同选择,也决定了请律师的价格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还可能非常大。甚至没钱的人,可以选择法律援助或不请律师的方式。
而法院的管辖权却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当事人不能天南海北地随意选择法院。经济发达地方的人可能到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打官司,经济不发达地方的人也可能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打官司。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法院的收费必须统一,且只能是象征性的。
第五、法院的诉讼业务是有保障的,而律师的业务来源却不固定。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成为很多社会矛盾不得不选取的一种解决方式。法院案源不愁,由于基本收入来源于财政,因此法官维持生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律师的业务却要靠自己开拓,对于从业时间长律师,案件的来源当然不存在问题。但对于刚从业不久的律师来说,案源是没有保障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因此,在个案的收费上比法院偏高是完全应当的。
第六、就个案而言,律师和法官工作量的差异是很大的。目前的民事案件,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就是基本的证据都需要当事人提供,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提出,法官只是起一个居中裁判的作用。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这些繁琐的工作只能求助于律师,法官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就限于开庭和制作裁判文书。
就拿执行来说,目前的法院也很少主动调查执行线索,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对方执行能力的调查,当事人也只能求助律师。
希望您明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任何财政的补助,完全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因此,原则上是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也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免师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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