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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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受聘方(乙方):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安联大厦2716室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85870121/22/23, 传 真:010-85870838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甲方各种法律问题的咨询;
2、 协助起草、修订甲方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3、 协助起草、审核甲方的各类合同文件;
4、 对涉及工商事务提供咨询,参与起草、审核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
5、 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6、 起草、发送律师函;
7、 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8、 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解决法律纠纷;
9、 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律培训;
10、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可以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提供服务。
2、律师工作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尽量做到提前预约。甲方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随时约见律师。
3、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处理一般法律事务(如法律文本修改或法律咨询意见)时,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处理特殊法律事务(如发生纠纷必须法律顾问现场处理)时,乙方必须尽快前往甲方指定的现场处理相关事项。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勤勉工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四、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一年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该费用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五、在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法院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律师事务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