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不服判决、裁定时怎样提起上诉?_诉讼常识_!
咨询电话: 0713-8386996
网站公告更多>>
团队荣誉更多>>
 
诉讼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常识 > 详细信息
不服判决、裁定时怎样提起上诉?
浏览次数:79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一页  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下一页  一场官司最多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
  
  电话: 0713-8386996      手机: 0713-8386996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5号万景城13栋4楼     联系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本站关键词: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