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_诉讼常识_!
咨询电话: 0713-8386996
网站公告更多>>
团队荣誉更多>>
 
诉讼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常识 > 详细信息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
浏览次数:81

所谓管辖,简单的说,就是确定第一审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上一页  民事、经济官司中的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或单位?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下一页  什么叫起诉、应诉、反诉?
  
  电话: 0713-8386996      手机: 0713-8386996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5号万景城13栋4楼     联系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本站关键词: 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